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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名!事业编制!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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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名!事业编制!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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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xìtǒng) 面向(miànxiàng)国内部分医学院校 招聘(zhāopìn)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 2025年6月(yuè)12日9:00 至6月(yuè)18日15:00 可(kě)查看招聘岗位信息表 具体(jùtǐ)有哪些招聘条件? 2025年沈阳市(shěnyángshì)医疗卫生系统 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gōnggào)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rénsh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拟面向(miànxiàng)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yǒuguān)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hé)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de)中国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等院校(yuànxiào)2025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guójí); 2.遵守(zūnshǒu)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pǐnxíng); 4.岗位(gǎngwèi)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shēntǐ)条件; 6.岗位所(suǒ)需要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gǎngwèi)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yīngjiè)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3.应聘(yìngpìn)人员原则上硕士(shuòshì)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zhōusuì)(198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bìyèshēng)需在(xūzài)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bùyǔ)聘用。 4.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de),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àn)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zhuānyè)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bàokǎo)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三)下列情形(qíngxíng)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kāichúgōngzhí)的; 2.曾因犯罪(fànzuì)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shěnch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chéngjiè)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děng)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de);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pìnyòng)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025年(nián)6月10日招聘信息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jw.shenyang.gov.cn/),以及相关招聘院校就业网站发布(具体(jùtǐ)招聘院校名单详见(xiángjiàn)附件1)。 报名时间(shíjiān)为2025年6月12日9:00至6月18日15:00。报名方式采取网上(wǎngshàng)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de)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经学校(或学院)盖章(gàizhāng)的就业(jiùyè)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学信网(xuéxìnwǎng)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yǐjí)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附件4中全部(quánbù)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应聘单位+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姓名”命名)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详见附件1)。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废。 每名应聘(yìngpìn)人员限报1个岗位(gǎngwèi)(凡发现报考(bàokǎo)(bàokǎo)2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jìhuà)达不到2:1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17: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zīliào)应真实、有效,如发现(fāxiàn)信息、资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将(jiāng)严格按照(ànzhào)公告及岗位资格(zīgé)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在(zài)规定时间(shíjiān)内(nèi)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yuè)20日8:00至(zhì)6月22日17: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dào)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 考核分为业绩考评和面试(miànshì)(miànshì)考核两部分。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招聘单位资格(zīgé)审查时提供的(de)相关业绩材料(cáiliào)(附件4)为考评依据;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和答题,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岗位(gǎngwèi)职责、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业绩考评、面试考核(kǎohé)满分(fēn)(fēn)各100分,按2:8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wèi)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业绩考评×0.2+面试考核×0.8(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第4位不四舍五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lùqǔ)。如考核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相关法律(fǎlǜ)、政策规定与(yǔ)招聘单位签订就业(jiùyè)协议(或就业意向书)。未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视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考核所(suǒ)赴高校的具体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体检(tǐjiǎn)工作参照(cānzhào)《关于(guānyú)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biāozhǔn)(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de)通知》(人(rén)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qièshízuòhǎo)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shēntǐ)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体检统一组织(zǔzhī)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h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de)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yìngpìnzhě)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wèi)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guīdìng)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tǐjiǎn)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yìngpìn)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由(yóu)招聘单位(dānwèi)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zhèngzhì)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qǔxiāo)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jí)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bèi)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jìnxíng)递补。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wèishēng)健康委员会(wěiyuánhuì)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yíyì)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shǒuxù);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yóu)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dào),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qí)聘用资格。 公示后,因不合格、自愿弃权(qìquán)、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kòngquē)的,不再进行递补。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jiēshòu)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fāxiàn),均取消其考试或(huò)应聘资格,并将有关(yǒuguān)情况通报所在学校。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huíbì)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luòshí)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wéijì)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hào))执行。构成犯罪(gòuchéngfànzuì)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次招聘不(bù)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jīgòu)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wǎngzhàn)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guǎngdà)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rényuán)自报名(bàomíng)至拟聘用人员公示(gōngshì)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yào)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de)公告信息(xìnxī),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zhāopìn)工作全过程,在各(gè)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五)应聘有(yǒu)住培要求的岗位(gǎngwèi)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六)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de)相关时间、岗位(gǎngwèi)等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请(qǐng)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七)应聘(yìngpìn)人员对参加(cānjiā)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gǎngwèi)所属招聘单位咨询(附件1),咨询时间:9:00—12:00,13:00—16:00。 本公告由(yóu)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wěiyuánhuì)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24-23830746。 查看公告全文及(jí)附件信息 来源(láiyuán):沈阳网综合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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